2005年8月1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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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强势的恶行
黄连

  每天下班,员工们都要排队挨个打开自己的提包接受保安的检查。这情景,颇有点像夏衍先生记述上世纪初国外资本家开设的工厂里那些小工头对员工们的恶行。想不到一个世纪过去了,类似情景,又复上演,而且,还有“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是我们的惯例,基于零售行业的特点,为防止不必要的误会和商品失窃,无论屈臣氏的员工还是促销人员,在下班时都要主动打开其随身提包,经保安人员确认后离开店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员工都很理解和支持。”(据8月10日《浙江法制报》)
    这是什么“惯例”?员工们又是如何地“很理解和支持”的?
    先看所谓的员工们的“理解和支持”。一位在杭州大厦元华购物中心屈臣氏超市工作的员工说:“我受不了了,每天下班他们都要检查我的包!看着他们大男人将我的包翻来倒去,嗨,哪个女人包里没有一点私人物品啊?真是太难受了。”如果超市方面硬要把员工们的“难受”理解为“理解和支持”,那么,不是他们置若罔闻,就是他们故意曲解。而无论是置若罔闻也好,故意曲解也好,根本上,都是因为超市方面处于强势地位。什么强势地位?就是现在员工们要找个工作——捧牢他们超市的饭碗不容易。于是,员工们也就不得不委曲求全,甚至不得不遭受人格上的侮辱。
    再看所谓的“惯例”。这点,记者在采访法律界人士时已经讲得非常清楚:“屈臣氏对员工的包进行检查,从我国现有的法律看,这已构成对公民名誉权的侵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用任何方式侮辱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而查包实际上已经损害到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商场有这种规定,就是在怀疑员工可能做了一些违法的事情,这种事先打上标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查包实际上跟以前商场发生过的搜身是同一种性质——都属于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因此,屈臣氏的这种所谓惯例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显然,超市方面拿“惯例”来辩解,从根本上说,只是一种强词夺理。开超市的,环顾中外,多了去了,我们也未见其他的超市有什么“基于零售行业的特点,为防止不必要的误会和商品失窃”而对员工进行如此“搜身”的。可见,他们的那种观点,纯粹是“有罪推定”,把员工当成了潜在的窃贼。如果这是“惯例”,那么这样的侮辱就不仅仅是对屈臣氏超市的员工。
    这只是居于强势地位的恶行!
    当然,毕竟时代不同了。拿摩温颐指气使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每天被“搜包”的一位叫王敏的小姐,终于向媒体投诉了,而我们的媒体也立即介入,迅速披露。这让我们看到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终究是要站起来抗争的;而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一种巨大的力量。因为法律在,中国的法律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堂堂正正写在中国的土地上。
    我相信,恶行终究不会长期存在下去。